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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告知书(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10

因公共卫生事件已列为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的范畴,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对传染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以利学校后勤基建处卫生防疫科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有征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

一.疫情报告小组:

见《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设在校卫生站),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学校卫生防疫科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学校卫生防疫科,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爆发。

3.辅导员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学校卫生防疫科并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不能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报告学校卫生防疫科并及时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进一步到医疗机构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按时来校报到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宿管中心要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向学校卫生防疫科

报告,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辅导员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尤其注意的是有的学生讳疾忌医隐瞒病情者。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对因病休学复学的学生要求带上医生的证明到学校卫生防疫科登记备案。

11、及时发现输入病例,如有教职工或从疫区、出国归来患病时,应当及时报告。

12、学校传染病疫情经核实后即时向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直报,同时由学校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13、学校食堂要做好晨检制度。内容样见相关要求。

14、经常提醒学生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教室寝室多通风及健康的生活饮食习惯。

 

四川建院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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