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维修资金的合理开支和有效利用,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就学院维修范围明确如下:
一、办公用房的维修
根据《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川建院〔2023〕1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各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本部门预算安排。
各办公室内的办公家具、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所需资金通过本部门预算安排。
学院负责各办公用房公共部分的维修。
二、单身宿舍
根据《单身宿舍管理办法(修订)》川建院〔2020〕194号文的规定,单身宿舍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电灯、窗帘、电表、水龙头阀门等)均由入住教师负责维护和维修,学院负责单身宿舍公共部分的维修;
三、博士公寓
参照《单身宿舍管理办法(修订)》川建院〔2020〕194号文的规定,博士公寓房间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电灯、窗帘、电表、水龙头阀门等)均由入住教师负责维护和维修,学院负责博士公寓公共部分的维修。
后勤基建处
2024年1月5日